到J2SE 1.4为止,一直无法在Java程序里定义实参个数可变的方法——因为Java要求实参(Arguments)和形参(Parameters)的数量和类型都必须逐一匹配,而形参的数目是在定义方法时就已经固定下来了.尽管可以通过重载机制,为同一个方法提供带有不同数量的形参的版本,但是这仍然不能达到让实参数量任意变化的目的. 然而,有些方法的语义要求它们必须能接受个数可变的实参——例如著名的main方法,就需要能接受所有的命令行参数为实参,而命令行参数的数目,事先根本无法确定下来. 对于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