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变量、函数与原型链
定义 || 赋值
1-函数的定义
函数定义的两种方式:
“定义式”函数:function fn(){ alert("哟,哟!"); }
“赋值式”函数:var fn = function(){ alert("切可闹!"); }
@页面加载时,浏览器会对JavaScript代码进行扫描,并将 定义式函数进行预处理(类似C等的编译)。【函数声明提升】
处理完再由上至下执行,遇到赋值式函数 则只是将函数赋值给一个变量,不进行预处理,待调用时才进行处理。
@在定义前面调用函数时,定义式函数正常执行,赋值式函数会报错 (提示:oFn is not a function)。
2-变量与函数的定义
变量:①var a; 定义变量a。
②var a = 123; 定义变量a,再给变量a赋值。
函数:①function fn(...){...} 声明函数fn。
②var oFn = function(...){...} 先定义变量oFn和一个匿名函数,再将匿名函数赋值给变量oFn。
@定义变量和定义函数都会先预处理,变量赋值则是在执行中完成。
@定义变量的作用:只是指明变量作用域。
有定义没赋值的变量 和 使用没定义的变量 值都为undefined。
@定义函数的作用:除了指明函数作用域,同时定义函数体结构——包括函数体内部的变量定义和函数定,此过程递归。

alert(a); //function a(){}
alert(b); //function b(){}
alert(c); //undefined
var a = "a";
function a() {}
function b() {}
var b = "b";
var c = "c";
var c = function() {}
alert(a); //a
alert(b); //b
alert(c); //function(){}
①虽然第一个 alert(a) 在最前面,但是你会发现它输出的值竟然是 function a() {},这说明,函数定义确实在整个程序执行之前就已经完成了。
②再来看 b,函数 b 定义在变量 b 之前,但是第一个 alert(b) 输出的仍然是 function b() {},这说明,变量定义确实不对变量做什么,仅仅是声明它的作用域而已,它不会覆盖函数定义。
③最后看 c,第一个 alert(c) 输出的是 undefined,这说明 var c = function() {} 不是对函数 c 定义,仅仅是定义一个变量 c 和一个匿名函数。
④再来看第二个 alert(a),你会发现输出的竟然是 a,这说明赋值语句确实是在执行过程中完成的,因此,它覆盖了函数 a 的定义。
⑤第二个 alert(b) 当然也一样,输出的是 b,这说明不管赋值语句写在函数定义之前还是函数定义之后,对一个跟函数同名的变量赋值总会覆盖函数定义。
⑥第二个 alert(c) 输出的是 function() {},这说明,赋值语句是顺序执行的,后面的赋值覆盖了前面的赋值,不管赋的值是函数还是其它对象。

3-变量赋值
对于弱类型的JavaScript,声明变量不需要声明其类型。
随之的问题,在使用 直接量和引用量 却混乱一片:
①var x = "111"; var y = x; x = "222"; alert(y);
在JavaScript中,此时y值为111,即字符串的赋值是直接量操作,直接把数据赋值给y的存储空间。
在java等语言中,y的值为222,即x在存储器中将地址(指针)赋给变量y。
②var x = ["111"]; var y = x; x[0] = "222"; alert(y[0]);
在JavaScript中,此时却与①不同,y[0]值为222,引用量操作,即x把在存储器中的地址(指针)赋给了y。
③var x = ["111"]; var y = x; x = ["222","333"]; alert(y[0]);
在Javascript中,此时y的值又是111,即此赋值又是直接量操作。
JavaScript解析器 对不同类型的差异:
var x = "xxxx"; var y = ["11","22"];
①在字符串中,解析器直接把字符串赋给变量x(直接量)。
②在数组中,解析器把数组的指针赋给变量y(引用量)。
上述问题②中,x[o] = "222"由于没有给x新定义值,没有新开辟存储空间,只修改了它存储空间里的数据,故还是引用量。
上述问题③中,创建var x = ["111"]时,解析器在内存中为数组创建存储空间,x则获得该空间的地址(指针),
再执行x = ["2","3"]给数组新定义值时,解析器会开辟新存储空间放这个数组,x则为新存储空间的指针。
由上述可知,JavaScript的变量能存储直接量 也能存储引用量。
在大字符串连接 和 循环里赋值等地方,需留意此变量特性对执行效率的影响。

var x="";
var big = "这里是一大坨字符串...";
for (i=0; i<100; i++){
a += big;
}
x = a; //因为是字符串操作,使用直接量,每次循环都要操作大字符串,非常笨重,效率低下。如果改用引用量操作,即通过数组,效率甚至会提高十几倍: var s = "这里又是一大坨字符串...";
var a = [];
for (i=0; i<100; i++){
a[i] = s;
}
s = a.join("");

4-原型的定义和赋值
原型:如果构造器有个原型对象A,由构造器创建的对象实例(Object Instance)都复制于原型对象A。
①每个对象都有一个原型链,由自身向上包含一个或多个对象,本身为起始对象。
②在JavaScript中,一个对象 或 一个对象实例没有原型,不存在“持有某个原型”的说法,只存在“构造自某个原型”的说法。
构造器才有原型,<构造器>.prototype属性指向原型。

function fn() {
var name = "大虾";
var age = 23;
function code() {
alert("切克闹!");
};
}
var obj = new fn();

上述代码中:
①obj为对象实例,fn为一个构造器。
②obj.prototype; //undefined,对象实例没有原型。
fn.prototype; //[object Object],原型是一个对象。
③obj.constructor; //输出fn()的函数代码。
fn.construtor; //function Function(){[native code]},native code表示JavaScript引擎的内置函数。
obj.construtor == fn; //true,obj构造自fn。
④fn.prototype.construtor == fn; //true,函数原型的构造器 默认为函数本身。
对象实例 复制构造器的原型对象时,采用的是读遍历机制复制的。
读遍历机制:指仅当写某个实例的成员时,将成员信息复制到实例映像中。
即构造的新对象里面的属性 指向原型中的属性。读取对象实例的属性时,获取的是原型对象的属性值。

Object.prototype.value = "abc";
var obj1 = new Object();
var obj2 = new Object();
obj2.value = 10; alert(obj1.value);//输出abc,读取的是原型Object中的value
alert(obj2.value);//输出10,读取的是obj2成员列表中的value
delete obj2.value;//删除obj2中的value,即在obj2的成员列表中将value删除掉
alert(obj2.value);//输出abc,读取的是原型Object中的value


上述说明了读遍历机制 如何管理实例对象成员列表 和 原型中的对象成员。
①只有第一次对属性进行写操作时,才会在对象的成员列表中 添加该属性的记录。
②当obj1和obj2通过new构造出来,只是一个指向原型的引用,这样的读遍历 避免了创建对象实例可能的大量内存分配。
③obj2.value属性被赋值10时,obj2的成员表中添加了一个value成员并赋值10。
此成员表记录了对象发送了修改的成员名、值与类型。遵循2个原则:
a、保证在读取是首先访问。
b、对象中午指定属性时,遍历对象的整条原型链,直到原型为空或找到该属性。
④delete obj2.value删除的是成员表的属性。
原型的构造器
函数的原型 是内置的Object()构造器的一个实例。但该对象实例创建后,constructor属性总会先被赋值为当前函数。
究其根源在于构造器(构造函数)的原型(prototype)的constructor属性指向构造器本身。

function MyObject() {
}
alert(MyObject.prototype.constructor == MyObject); //显示true,表明原型的构造器总是指向函数自身的
delete MyObject.prototype.constructor; //删除该成员(指向自身的原型构造器)
alert(MyObject.prototype.constructor == Object);
alert(MyObject.prototype.constructor == new Object().constructor);
//删除操作使该成员指向了父代类原型中的值
//均显示为true

上例中,myObject.protptype与new Object()没有实质区别,只是在创建时将myObject的constructor值赋值为自身。
函数与构造器并没有明显的界限:
当指定一个函数的prototype时,该函数就会成为构造器。
此时用new创建实例时,引擎会构造一个新对象,把这个新对象的原型链 连接向该函数prototype属性就可以了。
原型继承中的“原型复制”
通过设置 不同构造器创建出来的实例的constructor属性,能指向同个构造器。

function MyObject() {
}
function MyObjectEx() {
}
MyObjectEx.prototype = new MyObject();
var obj1 = new MyObject();
var obj2 = new MyObjectEx();
alert(obj2.constructor == MyObject); //true
alert(MyObjectEx.prototype.constructor == MyObject); //true

obj1和obj2是由不同的两个构造器(MyObject和MyObjectEx)产生的实例。然而,两个alert都会输出true,即由两个不相同的构造器产生的实例,它们的constructor属性却指向了相同的构造器。这体现了原型继承中的“原型复制”。MyObjectEx的原型是由MyObject构造出来的对象实例,即obj1和obj2都是从MyObject原型中复制出来的对象,因此它们的constructor指向的都是My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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