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实现 条款26: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时间 只要定义了一个变量而其类型带有一个构造函数或析构函数,那么 当程序的控制流到达这个变量定义式时,你得承受这个构造成本. 当这个变量离开这个作用域时,你得承受这个析构成本. 即使这个变量最终并未被使用,仍然需要耗费这些成本,所以应该尽可能避免这种情形,即延后变量的定义,直到非得使用该变量的前一刻为止,甚至应该尝试延后这份定义直到能够给它初值实参为止. 如果变量只在循环内使用,那么把它定义于循环外并在每次循环迭代是赋值给它比较好,还是该把它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