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成 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 2. [强制]所有的覆写方法,必须加@Override 注解. 说明:getObject()与 get0bject()的问题.一个是字母的 O,一个是数字的 0,加@Override 可以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另外,如果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修改,其实现类会马上编 译报错. 3. [强制]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 Java 的可变参数,避免使用 Object.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