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不要重新定义继承而来的非虚函数——实际论证 假设我告诉你一个类D public继承类B,在类B中定义了一个public成员函数mf.Mf的参数和返回类型并不重要,所以假设它们都是void.实现如下: class B { public: void mf(); ... }; lass D: public B { ... } 我们不需要了解B,D或者mf的任何细节,考虑一个类型D的对象x, D x; // x is an object of type D 你会感到很吃惊,如果下面的语句:…
绝对不要重新定义继承而来的non-virtual函数.…
绝对不要重新定义一个继承而来的缺省参数值,因为缺省参数值都是静态绑定,而virtual函数-----你唯一应该覆写的东西-----却是动态绑定.…
1.绝不重新定义继承而来的non-virtual方法,为什么? 首先想想,non-virtual方法是干什么的?也就是说,它的使用场景.父类的non-virtual方法,其实就是告诉子类,继承实现,子类决定是否继承接口(也就是子类决定是否继续提供接口).如果重新定义了non-virtual方法,就不符合它的使用场景. 2.如果想重新定义继承而来的方法,应该把父类方法修改为virtual方法,因为virtual方法的使用场景是:父类告诉子类,继承接口,修改实现. 3.如果重新定义了继承而来的non…
NOTE: 1.绝不重新定义一个继承而来的缺省参数值,因为缺省参数值都是静态绑定的,而virtual 函数-----你唯一应该覆盖的东西----却是动态绑定的.…
(整理自Effctive C++,转载请注明.整理者:华科小涛@http://www.cnblogs.com/hust-ghtao/) 为方便采用书上的例子,先提出问题,在说解决方案. 1 问题 1: class Transaction{ 2: public: 3: Transaction(); 4: virtual void LogTransaction() const = 0 ; 5: ... 6: }; 7:  8: Transaction::Transaction() //Base cl…
(1)当派生类中重写了基类的非虚函数时,这个时候这个函数发生的是静态绑定 下面中的代码中: 定义一个基类B,基类定义了函数fcm,fcm是非虚的函数. 定义一个派生类D,派生类重新定义了fcm. 当用基类的指针指向派生类对象,调用fcm时,调用的是基类的函数. #include<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B { public: void fcm() { cout<<"B::fcm"<<endl; } }…
从一开始就让我们简化这次的讨论.你有两类你能够继承的函数:虚函数和非虚函数.然而,重新定义一个非虚函数总是错误的(Item 36),所以我们可以安全的把这个条款的讨论限定在继承带默认参数值的虚函数上. 1. 虚函数是动态绑定的,而默认参数是动态绑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条款的验证就相当直接了:虚函数是动态绑定的,而默认参数值是静态绑定的. 这是什么?你说你不堪重负的脑袋已经忘记了动态绑定和静态绑定之间的区别?(为了好记,静态绑定也叫做早绑定(early binding),动态绑定也叫做晚绑定(l…
看下面的两个类的声明代码: class B { public: void mf(); //something to do }; class D : public B { public: void mf(); }; 如果有下面的调用: D x; //第一种调用 B *pB = &x; pB->mf();//调用B::mf //第二种调用 D *pD = &x; pD->mf();//调用D::mf 这两种调用的行为是不一样的,虽然从表面上看,两者都是通过对象x调用成员函数mf,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