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再读了<JS高程>的第六章,有了些深入的感悟和理解,总结分享一下. 创建对象的方式有很多,有一种是动态原型模式,最实用的是构造函数与原型组合的模式,原型的动态性在这两个模式里都有所体现,我本人的理解是:前者的“动态”是通过一些判断,看方法是否存在来决定是否对原型进行初始化,同时,在构造函数内部对原型的修改会立即体现在所有的实例中,后者的“动态”是主要是说无论是先创建实例还是先修改原型,对原型对象所做的修改都会立即反应在实例中,针对后者来个栗子(栗子1): function 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