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向对象的设计里,继承是非常必要的,我们会把共有的属性和方法抽象到父类中,由它统一去实现,而在进行lombok时代之后,更多的打法是使用@Builder来进行对象赋值,我们直接在类上加@Builder之后,我们的继承就被无情的屏蔽了,这主要是由于构造方法与父类冲突的问题导致的,事实上,我们可以把@Builder注解加到子类的全参构造方法上就可以了! 下面做一个Jpa实体的例子 一个基类 它一般有统一的id,createdOn,updatedOn等字段 ,在基类中统一去维护. 注意:父类中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