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类的对象提供了父类的所有行为,且加上子类额外的一些东西(可以是功能,可以是属性).当程序基于父类实现时,如果将子类替换父类而程序不需修改,则说明符合LSP原则. 这个解释看的似懂非懂,再看下面更进一步的解释: 函数使用指向父类的指针或引用时,必须能够在不知道子类类型的情况下使用子类的对象.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成它们的父类 这其中存在这样的概念:方法调用者(C)和方法提供者(P).C调用P提供的方法,P的方法返回给C处理的结果.中间的过程C是不需要知道,也不会知道的.当C调用P的方法时,如果将P替